第143章 请开海禁之议(1/2)
万历辛亥年京察以时任主察官的吏部尚书孙丕扬于京察当日,禁止陕西道御史金明时参与其中而闻名后世。相较之下,隐藏于京察背后的明廷党派之争以及波谲云诡的政治局面,往往不为世人所关注。作为政府定期对在京官员政绩所进行的考察之一,
东林党、秦党、昆党
等于明中后期渐次势大的政党纠纷,于辛亥京察中表现得淋漓尽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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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一代,京察作为考察在京官吏政绩的重要形式之一,又是统治者用来巩固统治、澄清吏治的关键手段。《明史》有云:
“考察之法,京官六年,以巳、亥之岁。”
明弘治以后,正式确立六年一次京察的规定。不同品级的京官考察方式有所不同,“四品以上自陈以取上裁”,而五品及以下官员通过当年的主察官考察后,依照官员政绩定为“八目”(考察,通天下内外官计之,其目有八:
曰贪,曰酷,曰浮躁,曰不及,曰老,曰病,曰罢,曰不谨
),依据八目,将考察结果定为四等,
“年老、有疾者,致仕;罢软无为、素行不谨者,冠带闲住;贪酷,并在逃者为民;才力不及者,斟酌对品改调”
,四等结局最终彰示官员的去留与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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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明史·职官志》中言:
“尚书,掌天下官吏选授、封勋、考课之政令,以甄别人才,赞天子治。”
六部之中,吏部尚书作为执掌京察的主察官,享有极大的决定权。其主要职责包括提请确立京察日期,做好察前准备工作及主持考察等。
自成化四年(1468)起,吏部会同“职专纠劾百司,辩明冤枉,提督各道”的都察院共同主持京察事宜,都察院的都御史则“遇朝觐、考察,同吏部司贤否陟黜”。此外,吏部考功清吏司、都察院河南道御史及吏科,在京察中承担着多项细微且具体的工作。
察前准备
有明一代,总览万历一朝,除去张居正执政时期,共计六次京察。京察从筹备到收尾,前后耗时少则半年,多则近八九个月。其中,准备工作在全过程中占据重要地位,所耗费时间与精力最多。京察准备工作分为
建言、咨访、奏劾
三阶段。建言,即以吏部为首的各级官员向皇帝奏请,开始筹备京察。此项工作通常于京察前一年开始。
以万历辛亥年(1611)京察为例,前一年即万历庚戌年(1610)九月二十七,于时,户科给事中徐绍吉奏言:“
为京察伊迩,分理需人,恳乞圣明早谕责成,以重大典
”,并在奏章中声明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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